《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旨在惩戒恶意方,保护无过错方及善意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律对婚姻中的不诚信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少分或不分”),实现对恶意转移财产一方的经济惩罚和震慑。
极端情况下,若离婚判决已生效,转移方仍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一定要注意,可不是必须离婚诉讼期间,是说的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会有这个后果。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