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申请参加未获准许、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等。
2、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错误,即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错误。
3、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即错误内容实际影响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申请参加未获准许、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等。
2、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错误,即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错误。
3、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即错误内容实际影响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