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公告债权人,接受债权申报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制定 + 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财产分配顺序: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向股东按出资/持股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须由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对于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报告由人民法院确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