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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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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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缴纳定金,不租了,定金是否退?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33次举报
2026-01-23


 定金合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您支付定金的行为,实际上是与对方达成了一个独立的担保合同,目的是为了确保后续正式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定金罚则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租房场景中,支付定金的“约定债务”通常被理解为“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条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义务。单方面表示“不想租了”,直接构成了“不履行债务”,且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承租方作为违约方,将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