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需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无损失仍付违约金”条款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需遵守格式条款特别规制规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核查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一是是否采用加粗、下划线等醒目方式标注条款;二是是否向对方口头或书面解释条款含义。若商家已对格式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加粗标注并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签字确认后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即便无损失也不能免责。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需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无损失仍付违约金”条款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需遵守格式条款特别规制规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核查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一是是否采用加粗、下划线等醒目方式标注条款;二是是否向对方口头或书面解释条款含义。若商家已对格式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加粗标注并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签字确认后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即便无损失也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