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前提。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方需支付价款,同时可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无需支付价款,还可主张损失赔偿。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完工程质量及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可由过错方承担。若因施工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发包方除结算价款外,还可就逾期损失、质量缺陷损失一并索赔;若发包方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张国贵律师
需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前提。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方需支付价款,同时可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无需支付价款,还可主张损失赔偿。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完工程质量及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可由过错方承担。若因施工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发包方除结算价款外,还可就逾期损失、质量缺陷损失一并索赔;若发包方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