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非提起离婚诉讼。若婚前已如实告知,或婚后才患上精神病,则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无法主张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其中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精神病”,应认定为“重大疾病”。撤销婚姻与离婚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婚姻后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视为从未结婚,而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设立这一制度,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因一方隐瞒关键健康信息,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婚姻。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既给予受欺诈方救济机会,又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