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要回。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若合同明确约定已付款项为“定金”,且买家无正当理由反悔,根据定金罚则,卖家有权没收定金;若约定为“预付款”“意向金”,且无明确违约没收条款,买家反悔后可要求返还,但需赔偿卖家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中介费、房屋空置损失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