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狗主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身安全的优先保护。但法律也设置了免责情形: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实践中,当狗主人拒绝赔偿时,受害人首先应保存好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其次可以寻求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法律为受害人提供了完整的救济途径,关键在于及时行动、证据充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