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扒窃入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但需要符合特定场所和特定对象的双重要件。
第一是场所要件,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这些场所具有空间开放性、人员流动任意性和公众聚集可能性等特点。例如,在公交车上、地铁内或者大型商场中发生的盗窃,通常被认定为扒窃。
第二是对象要件,必须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里的“随身携带”不仅指拿在手中或放在衣袋里,还包括放置于身边附近、置于被害人随时控制支配之下的财物。例如,就餐时放在身旁椅子上的包,或候车时放在座位旁边的行李,都可能被认定为随身携带的财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