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其履行过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和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如果合同无效就拆除工程、返还财产,将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因此,法律确立了折价补偿的特殊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