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骑电动车未戴头盔受伤的由谁来担责,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影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25次举报
2025-12-07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安全头盔"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头部防护装置,其功能在于减轻或避免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的伤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各地实施细则中,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也有相应规定。未戴头盔不会改变“对方违法导致事故”的事实,却能影响“赔偿比例”。若未戴头盔导致伤情加重(如原本戴头盔仅轻微擦伤,未戴则颅骨骨折),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骑行者需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一定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的影响事故的认定有的不影响,但是赔偿的时候如果导致头部受伤,没有带头盔肯定影响赔偿比例。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