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伤,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承揽合同的本质是“完成工作成果”,而非“提供劳务”,承揽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需自行组织人力、设备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具有控制权与预判权,因此法律规定风险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在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若无过错,则无需担责。需要考虑以下过错因素:是否选任了不具备资质的承揽人;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危险作业作出了必要提醒;是否提供了不合理的指示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