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或他人办理时)。
2、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法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信息需准确,便于法院送达和查询财产)。
3、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材料,如借条、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欠条、转账凭证、结算单等,需能清晰证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
4、证明“情况紧急”的材料,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转账记录、房产 / 车辆过户预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濒临破产或失联的证据。
5、明确的财产线索材料,具体包括:银行存款,需提供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房产,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号、详细地址;车辆,需提供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其他财产,如理财产品账号、支付宝/ 微信支付账号、公积金账号等。
6、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提示:各地法院对材料要求存在细微差别。有的法院推行电子化提交,有些地方法院要求纸质材料当面递交。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查阅法院官网指引。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