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这是强制性准入要求。资质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工期约定、质量标准等一系列问题。
法律为平衡市场实际需求,允许承包人通过“补办资质”补正合同效力,但补正需满足“时间要求”,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对应资质,若验收后才取得资质,无法补正合同效力。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