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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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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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未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不能作为解聘员工依据.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1次举报
2023-11-12


规章制度未经公示,不得作为解聘员工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已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却以员工行为达到规章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很可能导致公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