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保险优先、拒绝私下超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明确的法定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的法定赔偿主体,对方拒绝走保险理赔、坚持私下高额索赔,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应对中,首先要明确告知对方,所有符合法定标准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会依法依规赔付,个人不会承担超出保险范围和法定标准的赔偿,全程留存好沟通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其次,如果对方持续围堵、上门骚扰、言语威胁,甚至以曝光隐私、伤害人身安全相要挟,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最后,绝对不要在对方胁迫下签署任何和解协议。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