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包括“离职原因”。法律也并不禁止注明离职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填写中包含不利于劳动者的相关事项,肯定不利劳动者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离职证明的内容若对劳动者不利,可以要求单位重新出具。
张国贵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包括“离职原因”。法律也并不禁止注明离职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填写中包含不利于劳动者的相关事项,肯定不利劳动者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离职证明的内容若对劳动者不利,可以要求单位重新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