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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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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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客未系安全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6次举报
2023-11-10


 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