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3:59)

咨询我
08:00-23:59

双方当事人因终止合伙关系而达成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一方请求偿还欠款的,应否支持?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6次举报
2023-07-25


双方当事人因终止合伙关系而达成的债权债务清算性质的协议,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则解析】: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承诺书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识别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并予以审理。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欠款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原告以双方达成的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为凭据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双方之间实际系合伙法律关系,不存在借贷事实,若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该清算协议系合伙人终止合伙关系后对投入财产的处理而达成的债权债务清算协议,被告应予偿还欠款。
【案例文号】:(2010)苏民终字第0005号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