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受方虽已购得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但其不合理行为均明显与一般情理、交易习惯相悖,不应认定构成善意取得——顾某夫妇诉丁某、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买受方虽已购得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但其在未实地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交付大额款项全部现金且全程录像,未进一步核实房产相关情况便直接购房,其不合理行为均明显与普通大众买卖房屋时的一般情理、交易习惯相悖,不应认定构成善意取得,其房屋买卖合同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审理法院:江苏省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发布日期:2022年3月2日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