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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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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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并登记,其他行为也需要合情理,符合交易习惯.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8次举报
2023-07-23


房屋买受方虽已购得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但其不合理行为均明显与一般情理、交易习惯相悖,不应认定构成善意取得——顾某夫妇诉丁某、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买受方虽已购得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但其在未实地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交付大额款项全部现金且全程录像,未进一步核实房产相关情况便直接购房,其不合理行为均明显与普通大众买卖房屋时的一般情理、交易习惯相悖,不应认定构成善意取得,其房屋买卖合同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审理法院:江苏省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发布日期:202232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