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依据房屋登记簿记载购买房屋,且支付合理价款,办理了产权登记变更,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周某丽诉唐某刚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无权处分人,登记簿上也无瑕疵记载,且受让人购买房屋支付了相应的合理对价,故受让人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诉争房屋应归受让人所有。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物权卷)》,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
张国贵律师
受让人依据房屋登记簿记载购买房屋,且支付合理价款,办理了产权登记变更,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周某丽诉唐某刚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无权处分人,登记簿上也无瑕疵记载,且受让人购买房屋支付了相应的合理对价,故受让人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诉争房屋应归受让人所有。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物权卷)》,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