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的话,那么当租赁物发生损坏时,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的归属,就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标准。
2、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原则上,当租赁物损坏时,理应由房东来承担维修义务,房东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先行维修后去找房东报销。如果是租客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则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