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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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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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订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次举报
2023-07-21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