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580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除外。本案中,张某透支充值健身卡后无力承担还款,这种情况下,私教课不适合强制履行,因此可以要求退款。另外,根据商务部的部门规章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张某办理的健身卡明显超过法定限额,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健身房扣除部分费用后返还剩余预付款12万元。
生活中,很多的旅行社、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等商家往往通过预付卡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预付卡指的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日常生活中,预付卡又称“购物卡”、“礼品卡”、“储值卡”、“消费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机构出现无力经营,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相关机构都应该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的款项。如果消费者之前有过消费,也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对于退还剩余的款项的方式,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消费者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整理好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付费票据、服务进度情况等核心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该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如果确实是因为受疫情影响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经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发现存在以购买“预付卡”、“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则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罪,可依法起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