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抵押,且配偶事后未予以追认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系无权处分,第三人是否能够取得抵押权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具有善意。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时,交易相对方基于对登记公示的合理信赖,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若相对受让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系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时,非经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受让方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张国贵律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抵押,且配偶事后未予以追认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系无权处分,第三人是否能够取得抵押权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具有善意。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时,交易相对方基于对登记公示的合理信赖,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若相对受让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系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时,非经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受让方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