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而本案双方签订的代孕协议,是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宋某与何某无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企图用金钱实现宋某与何某不正当的同居生子目的,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院最终依法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无效,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代孕行为必然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代孕违法!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代孕行为必然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一经查实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均涉嫌非法行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