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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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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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37次举报
2023-07-19


所谓的“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指具有典型信息网络合同特征的“网购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微信、qq的方式购买货物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会被法院轻易地认定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