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劳动者的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即便公司或者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协议,只要涉及工资发放,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都是无效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