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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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5次举报
2023-07-19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先使用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的行为。抢注者通过抢注在先使用人的商标以求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抢占消费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甚至敲诈勒索的目的。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因此,如果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运动员姓名,除其商标申请不应被注册或已注册应宣告无效外,还可能承担被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除此之外,借用恶意抢注商标进行敲诈勒索或诈骗则更是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