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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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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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写明一方一次性支付某元,一般不能随便解除.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9次举报
2023-07-18


离婚之时,离婚协议书系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愿表达,无论是出于照顾对方与子女的责任和善意,还是基于其他原因,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均应当履行承诺。

离婚财产赠与并非单纯的赠与合同,其与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对财产赠与进行单独性评价,任意赋予赠与方解除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