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备注:1、需注意,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哺乳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形下,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于禁忌从事范围内的工作,理当进行调整。
张国贵律师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备注:1、需注意,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哺乳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形下,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于禁忌从事范围内的工作,理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