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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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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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方式之协商一致.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2次举报
2023-07-18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备注:一般认为,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协商一致,但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