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既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也是其所享有的一项法定优先权。
张国贵律师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既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也是其所享有的一项法定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