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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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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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树木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其他业主损害,谁承担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39次举报
2023-07-16


 小区树木所有人和管理人担责。

  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林木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如及时修剪枯枝、养护或清理病树、采摘成熟果子等。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林木的折断、倒塌是因为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各方均没有过错,则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内树木倾倒导致财产损害的,首先要确定树木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林木的管理人通常要根据林木所在地点来认定,如公路两边和公共绿地的林木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景区内的林木由景区管理者管理、小区内的林木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宅院内的林木由院落主人管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