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账号本质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民法典已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就虚拟财产权益而言,需通过查实财产的生成和实际利用活动来探究究竟哪一方更有资格获得财产,从而正面确认哪些利益相关方享有对虚拟财产的占用、使用等财产性权益。一般而言,基于劳动关系、职务行为注册,或主要用于工作的微信账号,其所附着的相关权利义务均归属于企业。员工离职后,应当及时归还。即便相关账号是由员工手机注册的,也应作实质判断,其相关权利归属企业。
为避免类似争议,公司宜使用公司名下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或企业微信号;且在员工入职时,应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微信账号的归属问题;员工也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使用工作微信,同时做到公私分离,避免不当使用带来麻烦。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