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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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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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具备的条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15次举报
2023-05-22


 赠与合同虽然为无偿合同,但不妨碍赠与人在合同中附加给赠与人一些义务。只要所附义务合法,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赠与关系方为成立。这种赠与在法律上称为附负担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或者非法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以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其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达;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含义。受赠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赠与人不愿意赠与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对于自己的财产,可以赠与给他人。赠与合同是转让所有权的民事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转让所有权才能生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