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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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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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4次举报
2023-05-2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