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母子公司经营范围、用工类型及特征区别不大的,可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原文,在子公司内履行民主制定程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参与讨论)通过后,直接将规章制度原文向子公司全体职工公示告知。一方面满足法律规定合法性要求,也可以保持规章制度在母子公司之间的统一性。
2、对于母子公司营范围、用工类型及特征相差较大的,则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如考勤管理、奖惩制度等应当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适用矛盾错误。
3、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子公司转化后,以子公司的名义发布,并由子公司向职工公示告知。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