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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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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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发生事故是否会构成工伤?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7次举报
2023-04-10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因工外出包括:1、正常意义上的出差;2、公司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3、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等。一般来说,现在公司对于出差及因公外出都会有一些流程审批,如果有这些流程审批的,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因工外出期间”。认定了因工外出期间还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是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相关的活动收到的伤害,否则,不能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