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欠缴出资时,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欠缴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甚至取消其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欠缴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合理限制,甚至可解除欠缴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张国贵律师
股东欠缴出资时,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欠缴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甚至取消其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欠缴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合理限制,甚至可解除欠缴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