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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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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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面签字如何认定借款人或者担保人?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75次举报
2023-04-08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保证人身份的认定需要根据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明确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保证人。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证人是指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当事人,而见证人是证明双方确实签订合同的第三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责任承担上,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时,要以自己的财产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见证人仅对某种事实的发生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并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弄懂相关名词的含义,以免因无知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避免不必要的讼争,应尽量避免在借据上署名或捺印。如为他人借款提供见证,应在紧靠自己的签名前方标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以规避风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