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
2、如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3、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与法院、法官联系,向法院恢复执行。
4、继续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