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
2、要有借贷合意的事实,借款人要有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亦要有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才能形成借贷的合意。
3、要有款项出借的事实。对于出借款项交付的审查,一般应当对交付的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情形等进行综合认定。
4、需要出具借款凭证。
作为出借人,需要完成上述事实的初步举证责任。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发生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仅凭款项支付凭证就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同时还需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