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侵权行为主体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主要考虑其是否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机关工作,享有后者授予的职权,并代表后者从事相应的工作或活动。
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考虑:侵权行为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实施侵权行为;实施侵权行为所借助的工具是否为了完成职务由单位提供的;若行为人是在因公办事的过程中实施了侵权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反之则认定为个人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