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问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97次举报
2022-12-02

法定的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定保证期间有:第一,一般保证中的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的规定,为六个月。第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六个月。

《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款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混淆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

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制度的使命就已经完成,接下来是诉讼时效制度发挥作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因此,这次《民法典》编纂时,纠正了这一错误,规定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