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荣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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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汪荣农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666人看过 举报

2019-05-08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6民终3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X德,男,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荣农,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芳,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X东,男,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XX。

上诉人彭X德因与被上诉人周X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6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6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彭明德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55元予以退回。


汪荣农律师: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鹰潭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鹰潭市人民政府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鹰潭
  • 执业单位: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619********0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
1360619********03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