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6民终3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X德,男,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荣农,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芳,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X东,男,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XX。
上诉人彭X德因与被上诉人周X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6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6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彭明德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55元予以退回。
汪荣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