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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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研究丨刘慧娟律师解读:滥用专利诉权阻滞上市并索取和解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刘慧娟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次举报
2026-07-17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利用经营的科某公司、本某公司等单位名义申请大量专利,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以诉讼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上市、融资等为要挟,与被诉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迫使对方支付钱款,换取其撤诉或不再主张专利权。先后迫使4家被害单位与科斗公司等单位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和解协议,以专利实施许可费、补偿款等名义向被害单位索取人民币216.3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实际得款116.3万元。



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元;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结果。



三、律师解读


本案需重点厘清三项核心要件:

一是双方是否真实存在专利侵权法律关系,区分行为人系基于真实受损权益主张赔偿,抑或虚构事实创设索财借口,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二是行为人主张诉求的手段是否合法,判断其系通过正常维权途径理性救济,抑或使用胁迫手段强行索取财物;三是索赔金额与权利主张之间是否具备合理对价基础,索偿诉求有无对应的合法权益作为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权利人基于公示专利提起维权诉讼,即便存在超额维权、权利行使过度、滥用诉权的民事瑕疵,也属于民事规制范畴,应通过民事方式追责。专利维权的权利边界模糊,民事权利滥用与刑事敲诈勒索的界限极易混淆。但凡存在民事救济途径、无法完全排除合法维权可能性的,均应当排除刑事入罪评价,保留知识产权维权的司法秩序与市场容错空间。


律师名:刘慧娟 执业律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8554 个人简介:前呼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1110120********54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