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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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时申请补充鉴定要在公诉前提出

作者:刘慧娟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次举报
2026-07-23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程序上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诉讼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特点,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是损害赔偿,且被告人极少提出反诉,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已基本确定,原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便于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赔偿的数额,有利于进行庭审上的调解工作。

第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第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的,
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

律师名:刘慧娟 执业律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8554 个人简介:前呼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1110120********54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