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委托人赵某于 2024 年 4 月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青岛分支机构,担任业务岗,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正常缴纳社保。2025 年 1 月,赵某因身体不适提交正规医院病假证明申请病假,公司无故不予批准,并以 “旷工” 为由单方出具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赵某在职期间,公司 2024 年 10—12 月长期未按法定标准足额支付病假工资,赵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委托王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欠付工资差额。
二、核心争议焦点
1.赵某提交正规病假材料、在法定医疗期内病休,是否构成旷工;
2.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3.病假工资应按何标准计发,公司是否存在工资差额;
4.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与金额如何认定。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抗辩要点
1.医疗期受法律保护,病假合法有效
赵某提交医院病历、病假证明,病假时长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属于法定医疗期内正当休假,公司无权单方拒绝批准。
2.否定 “旷工” 定性,解除行为违法
公司无证据证明赵某存在旷工事实,以不批病假即算旷工为由辞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过失性辞退情形,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依法核定病假工资,主张足额补发
依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用人单位应按 ** 本人工资 70%** 支付病假工资。结合银行流水、实发工资记录,核算公司欠付工资差额,要求足额补足。
4.按双倍标准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以离职前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主张二倍赔偿金。
四、仲裁裁决结果
1.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赵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8149.14 元;
2.裁决公司支付 2024 年 10—12 月病假工资差额合计 8248.85 元;
3.上述款项于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案件典型意义
1.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提交合法病假材料、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批假、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2.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病假工资并非由用人单位随意发放,须按地方工资支付规定的比例计发,不足部分应补足差额。
3.辞退须严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否则一律构成违法解除。
4.证据是维权关键:病假材料、银行流水、请假记录、辞退通知等,均是认定病假合法性、工资标准、解除违法性的核心依据。
六、律师提示
王宇律师提醒:
·员工患病休假务必保留医院病历、病假条、请假提交记录,医疗期内受法律严格保护,单位不得变相逼迫离职或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医疗期权益,按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须符合法定条件,避免承担赔偿金与补发工资的双重责任。
·遭遇欠薪、违法辞退、变相逼辞时,及时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通过仲裁依法主张工资差额、赔偿金等合法权益。
王宇律师